注册越南公司,哪些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%?
1、经济困难地区、经济特区、高新区的新投资项目;
2、以下领域的新投资项目:
(1)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;
(2)根据《高科技法》对优先发展的高科技清单中的技术开发、应用进行投资;
(3)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;
(4)对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投资;
(5)生产软件、复合材料、轻质建材、稀有材料、可再生能源、清洁能源、废弃物处理能源;
(5)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。
3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的制造业投资项目(生产特殊消费税的产品,矿产开采项目除外):
(1)自第一笔投资批准之日起的3年内,该项目的投资资本至少为6万亿越南盾(以现行汇率计算,约合2.58亿美元)。从创收第一年起的3年内,总收入每年至少达到1亿亿越南盾(以现行汇率计算,约合4.31亿美元)。
(2)自第一笔投资批准之日起的3年内,该项目的投资资本至少为6万亿越南盾。自创收之日起3年内,该项目雇佣多于3000名员工。
(3)固定职工人数按照《就业法》的规定确定。
期限:自应税之日起15年内,高新技术、高新技术应用公司(项目),自高新技术、高新技术应用公司(项目)认定之日算起。
免税:不超过4年。
减税:未来9年内减税50%。
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7%的越南公司:
1、218号法令附录中列出的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新投资项目。
2、生产优质钢的新投资项目;生产节能产品;生产用于农、林、渔、盐业的机械和设备;生产灌溉设备;生产和精炼牛、禽、水产品饲料;发展传统贸易。
期限:自投资项目首年计收所得税起10年。
免税期限:不超过2年。
减税:未来4年内不超过50%。
3、对适用10%税率的人民信用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,期限届满后,对其采用17%的税率。
期限:自首个纳税年度的10年内,税率为10%。
此后的运营期:税率为17%。
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%的越南公司:
对不位于社会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地区的农业和水产品养殖业的种植、饲养和加工企业的收入,采用15%的优惠税率。
期限:自投资项目首年计收所得税起10年。
免税期限:不超过2年。减税:未来4年内不超过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