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注册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呢?公司注册成立后,可通过特别决议,更改公司的名称。
公司须于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,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「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」及所须费用;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费用。
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之日,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。请注意,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(如只修改公司名称)无需交付本处。
需要注意的是更改的香港公司名称需无人注册才能更换成功。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公司名称和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呢?
不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,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,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"company","and company","company limited","and company limited","limited","unlimited","public limited company",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「公司」,「有限公司」,「无限公司」和「公众有限公司」。字母的字体、字母的大楷或小楷、字母之间的空位、重音符号、及标点符号都不须予理会。
而英文的「and」和「&」;「Hongkong」、「Hong Kong」和「HK」,以及「Far East」和「FE」则分别视为相同。
此外,如处长在顾及某两个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后,信纳该两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,则该两个字会视为相同。
香港公司名称虽然自由,但是也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,在注册或更改前都应提前进行查册,防止资料递交上去被驳回,延长公司注册或更名的时间。而且香港公司命名只能是中文或英文不能中英文结合,这点一定要注意。